自2021年4月1日起,启用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
自2021年4月1日起,启用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。
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,新版报表采用了“分类填报”的设计思路,主要有以下变化(详见公告及政策解读内容):
(一)精简附表数量
(二)优化主表栏目
(三)调整填报方式
(四)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
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,从2021年3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;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,从2021年第1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